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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以我说话语气不好,说我说话带脏字了让我签过失单,然后写书面检讨和开员工大会检讨我不同意就辞退我算不算违反规定是不是得给赔偿金

其他 2019-06-13 13:55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这是可以向劳动部门进行投诉处理的
  • 结合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情况确定
  • 可以向劳动部门进行投诉处理的
  • 单位可以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员工,单位并不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只要单位能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就算员工存在怀孕,流程等情况依然可以被单位合法辞退,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劳动法并没有界定因员工过失导致公司损失而进行赔偿的相关规定,但员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员工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公司可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从劳动者的工资中获得相应的赔偿。  相关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解除合同协议书,撕毁后有效。用人单位提出,劳动者同意,双方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后劳动者反悔予以撕毁。协议书已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即产生法律效力,不因劳动者撕毁失效。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的,发生争议会被法律支持。《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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