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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江苏省南京市的国企职工,扣除五险一金后,到手4200元左右,我动手术后,医生要求我休养三个月,这三个月单位就发我1540元病假工资合理吗?

其他 2019-06-13 09:0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 税前工资=税后工资+个税+社保其中,税后工资与个税的关系是:税前工资-{【(税前工资-3500)*个税税率)】-速算扣除数}所以,税前工资=((税后工资-起征点)-算扣除数)/(1-税率)+3500税后工资为4300元,=800元,可以推测属于第一档,税率3%,速算扣除为0则:税前工资=()/(1-3%)+3500=824.74+3500=4324.74元社保因计费基数并非实际工资,所以无法计算出。所以只能知道你税前、扣除社保后工资为4324.7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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