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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刚签订了合同,但是没有去培训,不想去了,和他协商后不知道是不是需要缴纳违约金?合同上写的从签订合同起,超过7日后需要缴纳违约金5000元,这种情况是否需要缴纳违约金?

其他 2019-06-14 11:0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合同法解释二》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它主要规定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及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保全、违约责任等问题。共计第二十三章四百二十八条。
  •   对于合同违约行为,合同当事人有约定违约金的,合同当事人存在违约行为的,应当依法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另外,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只有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的,才需要缴纳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不高于尚未履行期间分摊的培训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只有以下两种情况,用人单位可以劳动者约定违约金:
    1、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不是岗前职业培训),支付了培训费,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培训协议中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尚未履行期间分摊的培训费用。
    2、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天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保密事项和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者辞职解除合同的,只有上述第1种情形。但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即使用人单位支付了培训费,对劳动者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约定了服务期的,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约定,无需支付违约金。
  • 原则上无需支付违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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