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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浙江宁波的,在2007年因只有二十平米左右的房子给我母亲住(有土地证),我自己私自在自家自留地上造了两间平房(无土地证)!一家三口生活至今!现在我母亲已过世!今年政府要来拆迁,为了保障我的生活,我的合理要求有哪些?

拆迁补偿 2019-06-14 00: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因为您的房屋时2007年建造,在当时建造的无证房屋不能轻易认定为违建。因此您可以主张您的房屋应当受到补偿,获得征地补偿款,对您的生活进行保障。建议您委托专业拆迁律师介入为您解决问题。
  • 原则上自留地是不能建设的,您可以看下能否转化为宅基地用地,您可以积极主张土地,房屋,搬迁的补偿。只要没有认定为违建建筑,就应当进行合理补偿。
  •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注: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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