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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出小区门口右转,骑电动车的逆行,我车已经到机动车道上了,他从我车头前面绕行,造成交通事故,人胳膊擦破一点皮,电瓶车压我车前面,交警判同等责任,他不同意,走保险我要出钱吗

其他 2019-07-02 18: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一般不需要的,通知保险公司即可
  •   交警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间,  一、交警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间  当交通事故发生时,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时间是有一定的期限和严格的规定的。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经过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在鉴定结果确定后,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10日,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4、当事人预期不申请调解的,调解生效不予执行的,或解调达不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1、发生交通事故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  2、写出肇事详细经过的书面材料。  3、造成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作出车辆、物品损失评估。  4、造成人员伤残的、由公安机关指定车主或主要肇事责任人预付伤者医疗费用、并出具伤势鉴定证明和医疗费用初步评估说明书。  5、公安机关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作出责任认定。不服的15日后向上一级机关事故处(办)申请重新认定。  6、肇事双方各出一至二人代表,到公安机关事故调解办参加调解。  7、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之日起开始调解、期限为30天。带齐各种发票、票据、评估说明等证明材料。  8、致伤的、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开始调解、期限为30天。带齐各种票据、出院证明、身份证、伤残评定证等、严重致残的还加带家属情况证明、派出所出具的家属供养情况证明材料。  9、死亡的,从确定办理丧葬事宜之日起开始调解、期限30天。家属带齐各类票据、死亡证明、派出所出具的家属供养情况、家庭成员等到证明材料。如若家属不能参加调解委托他人代理的、需出示委托代理的证明手续。  10、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双方签字后结案。并出具调解书、执行期限等字据。  11、调解期满、经二次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或调解书生效后拒不执行的、公安机关终结调解。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 首先电瓶车是不需要驾照的,两车相撞发生事故,若有人员伤亡,应立刻报警处理。
    若无人员伤亡可自行协商解决,当然,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也应当及时报警,以免阻碍交通。若出现人身损害,还应该要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法》进行相关的赔偿,赔偿的费用主要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住院费等等,要根据责任来划分赔偿数额。一般来说,电动车与电动车相撞的责任在于双方。
  • 一, 先找保险公司即强险赔偿。
    二,后找责任方赔偿。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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