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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2014年7月毕业并就职一家县级医院,编制内,签了五年合同,并于2018年9月初以单位人身份到某三甲医院进行为期3年的医师规范化培训,有签订单位委托培养协议书!后参加18至19年研究生考试并被录取,现在的情况是因为要去读研究生需要先退出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调取人事档案,县医院拿规培协议要求赔偿12万左右(注:以单位人身份仅参加培训9个月。协议内容:1.乙方在培训期间不得无故中断培训,要严格遵守培训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培训医院的管理。2.乙方在培训结束后必须返回甲方单位工作,若不返回甲方单位工作,要双倍返还乙方在培训期间甲方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生活补贴、甲方为乙方支付的三保一金费用等。3.乙方在培训结束后应返回甲方单位工作服务满十年,如在规定的服务年限内离院的,乙方应向甲方每年交纳一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以10年计算逐年逐月递减。)我想问我是去读研,是升学,不是无故退培;另外三年培训未履行完是否无法激活条款;另外协议里的双倍返还应该是违反劳动法规定的!请问目前我该怎么处理?谢谢

其他 2019-06-14 10: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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