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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撞死80多岁老人,农村户口,请问怎么赔偿?

其他 2019-07-11 16: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发生车祸等交通事故后,伤者会依法请求相应的赔偿,其中伤残或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赔偿项目的共同特点就是与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被扶养人的身份密切有关。因此,确定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被扶养人的身份是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基本出发点。户口类别是确定受害人或被扶养人身份的基本依据,决定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适用。但是,由于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进城务工的农民日益增多,他们中的很多人常年工作和生活在城市,“人户分离”的现象日益普遍,因此户口类别不再是决定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唯一因素。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受害人虽然是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 应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具体金额需视死者年龄、是农村还是城镇居民、被抚养人人数年龄等因素确定。
      1、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2、丧葬费: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总额计算。
    3、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 死亡赔偿金:
      城镇标准:32598.7元/年×20年=651974元
      农村标准:11669.31元/年×20年=233386.2元
      2、丧葬费:59345÷2=29672.5元
      3、交通费:2000-5000元
      4、住宿费:2000-5000元
      5、家属误工费:家属工资÷30×3人×15天
      6、被抚养人生活费:
      [父母抚养费]
      城镇标准:24105.60×[20-(实际年龄-60周岁)]÷兄弟姐妹数
      农村标准:8343.50×[20-(实际年龄-60周岁)]÷兄弟姐妹数
      [小孩抚养费]
      城镇标准:24105.60×(18-实际年龄)÷2
      农村标准: 8343.50 ×(18-实际年龄)÷2
      7、精神抚慰金:20000-100000元(根据事故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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