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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女性是否要缴费满25年,退休才能享受医保待遇。

其他 2019-06-17 16: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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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其实早在1998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第六部分已经明确规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规定退休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一是由社会医疗保险的性质决定的,社会医疗保险要体现互助共济,退休职工患病较多,是需要社会照顾的脆弱人群;  二是为了均衡企业负担,为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更有利于参与市场竞争;  三是考虑到退休人员工作期间已经为社会做出了贡献,退休后收人低,特别是现在已退休职工,没有足够的用于医疗支出的积累,医疗负担较重。  因此,《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除规定退休职工个人不缴纳医疗保险费外,还规定了在单位缴费划人个人账户的金额和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比例给予照顾。
  •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  达到正常退休年龄(含缓退)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的,从其被批准退休的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中,经批准办理缓退手续的,缓退期间享受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累计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用人单位和参保人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足所差月份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补足前,个人账户金可以继续使用,但暂停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补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有关规定划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前,其职工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或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均计算为基本医疗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
  • 我国女性法定退休年龄相关规定  目前,我国现行的退休制度的基本框架,是延续了上个世纪50年代以来的制度设计,比如在1951年颁发的《劳动保险条例》、还有在1957年颁发的《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此外还有在1978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之规定,在这些规定中规定,在全民所有制企业工作的、以及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和在党政机关和群众团体工作的男女工人的法定退休年龄分别为60周岁、50周岁,而女干部的退休年龄则为55周岁。  是否应该延迟我国女性法定退休年龄?  根据相关数据统计,1951年时我国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为35岁。而随着我国社会的经济的发展和卫生技术水平的提高,如今我国居民的健康水平相比几十年前有了显著的提高,所有人的平均预期寿命已经达71.40岁,而女性相比男性更为长寿,女性的期望寿命已经高达73.33岁,显著是要大于男性的平均期望寿命69.63岁。但是问题就出现了,现在我们所实行的退休政策是近30年前制定的,某一企业的女性员工平均退休年龄为50岁左右,这种已经持续了几十年却始终没有任何变化的的退休政策显然不符合我国社会的现状,也不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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