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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父母是1997年离婚的,2002年父亲向母亲借了2万元钱买了一套房子,2003年父亲中风偏瘫,2004年父亲再婚,继母带了个儿子过来,2011年父亲生病过世。父亲单位有一笔钱(包括:安葬费,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抚血金等)现在我想知道我跟我弟弟能够继承多少遗产?还有继母的儿子是否有继承权?父亲生前的债务该怎么解决?(因父亲再婚,母亲考虑到他身体不好,无偿还条件,故曾跟父亲口头协议房子以后给我弟弟,因此欠条是2002年写的,没有进行更换),母亲手上的欠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应?父亲的医药费,安葬费该怎样分摊?

其他 2011-10-14 07:1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1,具体可以与律师联系,帮你分析确定。
  • 你的继母有继承权,你的继母的儿子是否有继承权要看他来你家时有无成年,如已成年未形成抚养关系,则没有继承权,否则有权继承,继承原则上由有权继承的人均分。债务用他个人财产偿还,如不足偿还,继承人没有偿还的义务,主动偿还法律不会禁止。借条有效。医药费、安葬费现有财产中出
  • 父亲婚前买的房子,继母和继子无权继承。父亲的那笔钱,先垫付医药费丧葬费之类的花销,剩下的部分,再按照法定继承。
  • 您好,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对于您继母的儿子要看是否和您父亲形成继父关系。
  • 你好,几个人分,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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