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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在3月份到成都C有限责任公司上班,4月1号正式转正.并签订了合同,当时,公司给我承诺 工资为5400元人民币,发放规则为:1/3为基本工资2/3为绩效工资,每月扣除绩效工资的一半留下来,每季度发放一次. 即扣除的钱为承诺工资的1/3; 但是,我们在合同中并没有体现出这个发放规则甚至合同中也没有明确表明工资(不知道这点是否已经违法了?) 今年10月份,我们被扣除的绩效工资才发放了4、5、6月的拖欠已经长达了半年之久,且发放下来的绩效与以前已经发放的 工资总和只有大概4400元人民币左右(有工资条,不知道这点是否也违法!)!我现在10月份提出辞职, 公司拒绝发放7、8、9月被扣除的,公司领导语不惊人始不休:“7、8、9月的绩效现在离职不会发放,随便你去什么地方告!!!!” 更为过分的是,公司拒不发放克扣所得,同时还要求做好交接工作,如若不然,不开具离职证明!!! 我打算先按照流程申请劳动制裁,如果仲裁不下,需要求助法律手段,请问,需要准备写什么相关的材料呢?

争议解决 2011-10-14 10: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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