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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公司上了6年班,今年6.30号合同到期,不续签了,但我在5月份请了一个月病假,有假条,公司上个月没给我缴五险一金,合理吗?6月份,公司事情少,车间放休,我又申请放休一个月,请问6月份公司应该给我缴五险一金吗?谢谢!

其他 2019-06-17 13:0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公司必须每月交。建议立即向人社局投诉。
  • 劳动合同没有解除就应当缴纳劳动保险费用
  •   《劳动合同法》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再与职工续签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当然,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仍然不同意除外。  上述规定说明,劳动合同到期后,只要单位不再续签,就要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这是《劳动合同法》的一个新突破,该规定可以使用人单位慎重考虑终止劳动合同,以经济手段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长期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鼓励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
  •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职工怀孕请病假单位可以开除吗?一、用人单位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时,并经法定的程序,才可以与劳动者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总的来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可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另一种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前者以与劳动者协商后达成一致为前提,后者以符合法定解除事由为前提。
    女职工怀孕请病假,并不是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
    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即使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解除事由,用人单位也不得单方与该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定事由、经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则其解除行为违法,劳动者可以选择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选择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但二者只能择其一。
  •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不愿续签劳动合同并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非赔偿金。用人单位未续签劳动合同,但允许或默认劳动者继续工作的情况下,劳动关系仍存在,不属法律上定义的不愿续签劳动合同,而是属于未依法签定劳动合同。未依法签定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仲裁时效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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