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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司项目名义与自然人签定了承包协议,承包人雇员在下班后回家遭遇车祸,车主负全部责任,请问公司项目是否还要承担责任

其他 2019-07-10 16: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与公司无关,不要承担任何责任。
  •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 车祸私了的协议,属于民事合同,没有强制力,如果对方不履行的,可以找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
    交通事故发生后,自行撤离现场后,能够协商赔偿数额的,可以达成一致协议。如果达成协议后当事人不履行的,从原来的侵权责任变成了合同责任。双方之间形成了合同之债,赔偿义务人不履行协议上的赔偿约定的,合同不存在可撤销或者无效的情况,必须按协议履行。
  • 1、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应认定为工伤。
    2、员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3、如用人单位未给员工交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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