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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公司从2017年8月2号上班至今2019年6月17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每月工资5500固定发到银行卡,上班不打卡,也没有入职手续,如果要辞职需要提前通知老板吗,可以申请仲裁11个月的双倍工资和补偿吗?

仲裁 2019-06-18 07: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因为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不签订,劳动者有权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同时因未签订劳动合同,也不可以为劳动者缴纳保险事项,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已经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是也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可以使用解除劳动关系的权益。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支付工资可到当地劳动监察投诉拖欠工资。
  •   如果仍然在仲裁时效内,未签订劳动合同,辞职后还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的工资。n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n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n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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