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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缓期无期徒刑有什么区别

刑事辩护 2019-07-14 23: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死刑缓期全称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执行死刑的一种制度。法律规定:对于应该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独创的一种法律制度。根据刑法第48条第1款规定,适用死缓的条件是:
    (1)罪犯应当判处死刑。
    (2)不是必须立即执行。
  •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有以下四种处理方法: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3.如果属于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考验期重计。
    4,如果是累犯以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可限制减刑;重大贪官还可以在两年后终身监禁(不予减刑、假释)。
  • 建议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或者法院依法指定。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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