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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肉联厂与罐头厂签订了冻牛肉购销合同。合同规定,肉联厂从4月1日起向罐头厂供货,至8月31日止,分批供应800吨,单价5000元,总价款432万元。罐头厂于3月底前付定金100万元,合同履行后充作货款,余款于9月底付清。6月10日,冻牛肉市场价格上涨,肉联厂在未与罐头厂协商一致情况下,停止供应,将原准备履约的300吨冻牛肉卖给另一肉制品厂。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法律解决以下问题:1、合同中约定的定金是否合法?为什么?2、若合同中约定的定金罐头厂并未实际支付,该定金合同是否生效?为什么?3、如果5月10日,冻牛肉市场价格大幅上涨,肉联厂在12日通知罐头厂提高冻牛肉单价,罐头厂于20日答复同意,22日肉联厂收到答复,那么变更后的合同生效是哪一天,为什么?4、假设合同无违约金规定,肉联厂赔偿罐头厂的损失额应如何确定。5、设肉联厂停止履行合同给罐头厂造成25万元损失,合同规定的违约金30%,应当如何支付?6、设罐头厂在获得违约救济前,要求肉联厂继续履行合同,合法吗?为什么?

其他 2019-06-18 10: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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