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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8年12月1日退休,退休后我才发现我个人账户中单位从2004年以来,没有给我按职工工资总额缴纳20%的养老保险费用,只有我自己缴纳的8%,这是什么原因?这有法律规定吗?我应该怎么办呢?

其他 2019-06-19 22:01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
  • 你好,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不服仲裁的可以起诉到法院。
  • 您好,什么原因不能确定,但是用人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比例是有法律规定的。
  •   社会养老保险选择是我国养老的最基础部分,由个人、单位和国家共同承担,目前其费用交纳是根据当地的工资水平由三方分别承担一定的比例,那么具体费用如何计算?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企业按本企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百分之八缴纳;  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百分之十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例如:2010年4月份陕西省公布的2009年度全省社平工资为30293元,因此2010年缴费金额=30293*19%=5755.67元。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比例:  缴费比例分作以企业参保和以个体劳动者参保两类:  (一)各类企业按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20%缴费,职工按个人缴费基数的8%缴费。  (二)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按缴费基数的19%缴费,全部由自己负担。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  职工缴费工资高于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00%的,以所在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职工缴费工资低于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 你好,你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一次性不足保险费
  • 你好,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不服仲裁的可以起诉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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