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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1日甲接人民币15万元。我与他是朋友关系,借款时约定利息/2分还款时间为3_6个月,甲用于还银行贷款。多次讨各种借口没有偿还。2019年3月甲夫妻离婚,4月家失去联系至今。2019年4月我将甲名下的住宅楼保全,并诉讼甲及其前妻共同偿还我本息。(2018年3月25日大约日期)我将甲借款情况告诉甲前妻。我有证人,及本人承认知道借钱的录音证据。甲本人联系不上,保全,诉讼正在公告期。甲前妻不认同用于婚姻持续期共同债务。法院会如何判决,我该怎么做?

离婚 2019-06-19 11:0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号、合同、邮件、手机短信、录音、汇款纪录等),及时起诉要他还钱。 要看欠条上面有没有还钱时间,若有,应在还钱时间到后3年内起诉,若没有起诉,则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已过,同时要看你有无证据证明有时效中止或中断的情况。利息不能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的四倍,高于四倍的部分利息无效。若起诉前发现对方有财产,可以申请保全。
  • 你好,录音证据等,建议与我们律师联系
  • 你好,录音证据也可以。但是知道借款一事不等于就是夫妻共同债务
  • 收集证据委托律师帮助你打官司
  • 你好,借款主张偿还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超过的一般视为放弃诉讼追偿的权利;诉讼时效因债务人承诺限期给付情况而延长(一般可以书面承诺和口头承诺录音为证据证实这事)。 首先要写一份合格的起诉状,诉状的内容包括原告、被告的基本情况(明确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工作单位等)、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其次,要提供主要证据的复印件以及原告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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