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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买方,向您 咨询一个问题,卖方 的房子只写了男方的名字,购置时间为2007年2月份,但按揭银行贷款为4月份,结婚为5月份后共同还贷,08年取得房产证。 现在卖给我们,合同只是男方签字,因老婆不在本地签字不方便,属有效合同吗,会不会引起纠纷。目前我是买方,双方已签购房协议,正在办理赎楼及过户手绪,买方已将首期款及定金作了资金监管。 不知目前只是男方签字算不算有效合同,深圳国土局会不会申核此合同的有效性才能过户呢?如果不是有效合同,现在怎么办,一定要卖方夫妻又方签字吗,还是有更好的办法。

其他 2009-05-22 11:1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该房是男方结婚前购买的房产,一般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对于婚前个人财产,男方自然有自行处分的权利。但也不排除该房由两人恋爱期间共同出资购买的可能,为防备此种情况,应审查其当初的购房合同是否为男方的名字,相关交费发票是否为男房一人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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