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原房东签房租合同是2018.5.12起-2019.5.12止,在租赁期,原房东将房子买给现在房东,我与现在房东签了合同,房租合同是2018.5.12起-2019.5.12止,签约日期为2018.8.26日,今年2019.5.10日交房子,合同上有条款押金,没写押金条,现在房东不退押金给我,并且说我违约,请问我有违约吗?合同是属到期?押金是属现在房东退还给我吗?

其他 2019-06-18 21:3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需要看合同是怎么约定的。如果约定可以退,那么就应该退。出租人违约,导致承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押金需要返还,并由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 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间,如果房东违约,租客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解除租赁合同赔偿损失。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长沙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