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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你们好! 我哥哥是值物人父母现健在,为了父母我留在家中小孩出生为报户口生产队里竟不让。后来村里说写个协议后不需生产队签定直接落户,但村里写的协议上说父母及值物人哥哥由我赡养,他们三个人以后发生所有的医药费有我承单。我当时提出这个不妥村干部说这是写写的没事的.(我知道将来事实上他们三个都将有我负担,但是书面上不可以这样写是吗)现在我们这儿要土地征用了,村子里所有的老人和儿子都分户听说一户有一座房子地基分。我也想分户,可是我提心村里面到时分户时还会写和上次同样的协议。那样的话我可能就要不到房基了。我是网上查了一样好象妹妹没有义务赡养哥哥。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急.

征地补偿 2011-10-14 13: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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