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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河北有社保,可以在天津办理生育保险吗?

其他 2019-06-20 00: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 18 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办时应填报《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生育证明;
    生育医疗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原始材料;
    婴儿出生证。
  • 参保办理程序:

      (一)到社保机构个人缴费窗口领取并填写《某某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申报表》和《委托银行代收社会保险费合同书》;

      (二)持《委托银行代收社会保险费合同书》到开户银行加盖公章;

      (三)持参保需提供的资料、《某某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申报表》和《委托银行代收社会保险费合同书》到户籍所在区的社保机构个人缴费窗口办理参保手续;

      (四)需办理《某某市劳动保障卡》的,必须本人前来办理,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以及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联网相馆的数码照回执。
  •   生育妇女,可自生产或流产后九十天内向单位或者个人缴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手续,其中失业妇女向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请手续,在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生育妇女户籍所在地的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  二、生育妇女的身份证;  三、生育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  四、失业妇女还须提交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  五、委托他人申请的,还须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六、农村妇女,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的生育妇女另外还要提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情况证明;  七、在本市就业,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非本市城镇户籍生育妇女。单位没有参加农村社会保险,但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费的职工。  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生育妇女,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  二、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  三、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自由职业者,非正规就业组织的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四、其他在本市城镇单位就业,并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生育妇女。
  • 你好,建议咨询社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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