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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我家饭店磕伤骨折我们需要负全责吗

其他 2019-06-20 15:5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你好!不需要负全部责任,但要负部分监管责任。
  • 你好:申请工伤认定和鉴定解决
  • 你好,如果是因工作原因受伤的话你们是需要负全责的。
  • 这是需要全部负责的,除非是员工违反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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