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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还17年5月无故失踪离家出走,联系不上,在18年原告起诉离婚,7月开庭,被告不到庭应诉,初审未判决。今年满2年了,再次起诉,法院说被告在深居住证己中止,必须到被告户籍地起诉,不给原告再递交起诉状,请问法院这样做,是对的吗?我还能在深圳法院起诉吗?

离婚 2019-06-20 17: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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