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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妻子6月5号下午在村中的主路上由南往北行走,与一辆由西向东的电动车相撞,随后我妻子昏迷过去。对方没及时报警,也没保护现场,把我们的电动车推走了,随后让她的儿子及儿媳和她三个人一起把我的妻子送往偃师市医院,在路上用电话通知了我。等我赶到医院,我妻子已经拍过CT了。当天下午撞人者,她的儿子及儿媳三个人,积极用轮椅推着我妻子,并且还缴了1000元住院费。等到晚上7点多,撞人者听别人的意见,也住进了医院。经检查我妻子颅底骨折,耳鸣,耳朵听不清。我7点多后报警,由于现场被对方破坏,交警队让我6号去交警队写个材料,我6号到交警队,由于交警出勤,我7号又去交警队,并写了材料。现在交警队只出个证明,证明上写到双方均未及时报警及保护现场,这与事实不符,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9-06-20 20: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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