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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公司收购一家公司100%股权,该企业为台湾企业的全资子公司,我公司为收购该公司支付现金2000万,同时代其偿还债务10000万,该公司当时注册资本为1000万美金,如果我公司收购完成,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如何计算?谢谢!

公司收购 2019-10-10 02:10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您公司完全收购,则原公司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均由您公司来承担。故您公司需要承担他公司的缴纳所得税等义务,但您公司如把他公司全部收购,他公司消灭,则只需缴纳本公司的税款则可。
  • 您好,无论股东如何变更,税务仍有公司承担。
  •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资本性支出。是指纳税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的支出。企业的资本性支出,不得直接在税前扣除,应以提取折旧的方式逐步摊销。
    (2)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是指纳税人购置无形资产以及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各项费用支出。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也不得直接扣除,应在其受益期内分期摊销。
    (3)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其他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在转化为实质性损失之前,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4)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纳税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扣除。
    (5)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纳税人违反国家税收法规,被税务部门处以的滞纳金和罚款、司法部门处以的罚金,以及上述以外的各项罚款,不得在税前扣除。
    (6)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纳税人遭受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保险公司给予赔偿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7)超过国家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捐赠。纳税人用于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的捐赠,不允许扣除。
    (8)各种赞助支出。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范围比公司所得税大。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 (1)国有企业; (2)集体企业;(3)私营企业; (4)联营企业; (5)股份制企业; (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 1、收购企业、被收购企业均无需进行清算。2、根据《公司法》规定,合并各方需要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被收购企业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被收购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3、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承继。4、被收购企业的收购价款由其股东按原公司章程的约定进行分配。因此,在吸收合并过程中,清算不是必经程序。
  • 一般来说,税务方面的问题应当由会计师来处理,关于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问题,你们可以在股权收购协议中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应该有收款方来处理
  • 您好,成为股东后,收购的公司的一切税务和债务都要承担的,如果该收购的公司没有缴纳企业所得税,就要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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