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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份,一辆车撞坏我的车辆后逃逸,我报警后,交警大队认定为对方全责,开具了事故认定书,但对方迟迟不来处理,到后来直接联系不上,我们自己修的车,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其他 2019-07-16 10:3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直接起诉对方,由保险公司赔偿
  • 第一,如果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第二,如果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有时间限制。区分下列情况具体确定:
    1。现场调查的,在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作出事故责任认定;
    2.肇事逃逸的,自查获驾驶人后十日内作出事故认定书;
    3.需要鉴定的,自鉴定确定之日起五日内作出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 根据最高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4条规定:“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
  • 你可以凭事故认定书等向法院起诉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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