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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不小心把别人车刮了,当时以为一点点小事,就走了,后来交警找到我,说我逃逸,事故认定书上也写逃逸,现在判我全责,我要去修对方的车,保险公司能赔偿吗?昨天不小心把别人车刮了,后来交警找到我,事故认定书上也写逃逸,我要去修对方的车,保险公司能赔偿吗?

保险纠纷 2019-04-26 20: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对方全责,根据己方损失向对方主张赔偿。
      
    2、首先根据对方的车辆是否机动车、车辆驾驶人员与车主的关系,机动车辆的投保公司来确定赔偿责任人,即确定案件的被告。
      
    3、己方财产损失的,可以主张赔偿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4、己方人身受伤害的,根据受伤程度计算赔偿金,可主张的赔偿项目有: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辅助器具费、交通费,伤情严重构成伤残等级的,还可以主张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鉴定费,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发生交通事故逃逸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范围内予以赔偿,但是超过交强险的部分不予以赔偿。   
    1、交强险:   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1)交强险的赔偿范围:   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②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A、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B、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C、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交强险的免责范围:   ①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②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绝对不赔   A、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B、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C、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D、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根据上述规定,交通肇事逃逸并非交强险的免责范围,因此,交通肇事逃逸后,保险公司应该在交强险的范围内理赔。   
    2、第三者商业责任险   交通肇事逃逸是汽车商业险的免责事由,保险公司可以在第三者商业责任险的范围内免责。
  •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如果肇事车辆有购买保险,可以将肇事车辆车主、司机和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进来;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1、先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担
      
    2、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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