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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经人介绍结婚,结婚两年后,生下一女孩,遂发现其精神异常,住院才得知其患精神分裂症,经律师调查,其婚前就有这一病史。生小孩后每年都要复发,我实在不能忍受,就向法院起诉离婚,当时为了要她答应离婚,自己答应抚养小孩,还要补五万生活费给她,我也只是个穷教书的,每个月那几百块钱只能够我和孩子的生活,我现在每年要补她6000块钱,我该怎么办?法院的判决是不是对我有点过分,我也是受害者呀?我现在一无所有,法院会扣我的工资吗?那我和小孩该怎么办呢?

离婚 2009-05-23 08: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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