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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我出事故是因为一个三轮车他逆行在我的路上掉头我是躲避他和他发生相撞对方住院了也出院了我也垫付了一部分医药费交警呢边跟我讲要进行鉴定鉴定完以后已经是6月13日了已经33天了然后到了今天6月24日已经超过法律五日内做出责任书的规定了我该怎么办途中我也打过电话跟我说一半天可这一半天已经有过了34天了到今天已经44天了他也没有跟我说什么需要延长这个期限只是让我干等的我和对面的调节的也差不多了就不出责任书怎么办

其他 2019-06-25 09:4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发生车祸后应及时申请法院对事故车辆进行财产保全,以防肇事者提车后转移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的事故车辆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也就是说,车辆不可能长久存放在存车场,一但交警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肇事者就可提车。此时,应及时申请法院对事故车辆进行财产保全。
  • 只能尽快催促交警队做出事故认定书,或者去上级公安部门反映要求尽快做出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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