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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企业停产多年,具体是停产还是破产难以界定,当时给职工几千到万多元买断了工龄,十几年来,职工住房无人问津,几乎都是职工自己维修,现在要被征用了,政府只给我们人均十六平米的公租房,最大不超过五十平米,我们原住房有六十平米以上,是平房。我们除了过渡费和800元的安家费,再没有其他了。我们企业有二十四套楼房,九几年进行了部分房改,这次拆迁按政策改了全产权,我们企业另有三十多户有房子。但是在企业买断工龄时没有及时进行房改,现在企业土地被征用。我们可以要求进行房改吗?企业的土地和房子在九三年办理了企业产权。另外还有部分职工没有住房,他们可以和我们一样要求企业进行房改吗?另外,在征用时,我们还有哪些权利?急盼回复。

征地补偿 2019-05-08 12:1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1,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报省人民政府价格、财政、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同意后执行。 因征收土地拆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房屋,影响其居住的,应当保障其居住条件。 2,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全部被征收或者征收土地后没有条件调整承包土地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的80%支付给土地承包户,主要用于被征收土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生产生活安置,其余的20%支付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兴办公益事业或者进行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建设。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权人所有。 4,实行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 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由政府、集体、个人共同出资。
  •   土地被征用,土地补偿费等应发放到被征地农民手中。
      如果有证据证实,土地补偿费用确实被贪污,农民可以向检察院直接报案,要求立案侦查,追究村干部的刑事责任。
      如果没有确实的证据,可以向上级人民政府反映,要求对征地补偿费进行审计,以确定村干部是否有贪污行为。
      或者向纪检部门投诉。
  • 征用的土地,属于农村集体土地 ,不能对其所有权进行买卖。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由此可见,买卖宅基地应经主管机关的审核批准,未经审核批准,买卖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无效。
  • 可以进行具体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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