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郫都区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 2024-03-26 14: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1、农用地、建设用地:
    1.8万元/亩、未利用地:
    0.9万元/亩。
    2、安置补助费标准:农用地
    1.7万/人;安置途径:社会保障安置。
    3、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实补偿;
    4、青苗补偿费标准:耕地:
    0.126万/亩;
    5、农田水利设施补偿费:总面积:
    0.1万/亩;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征地补偿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 征地补偿涉及很多复杂的法律问题,当地确定的补偿标准不一定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建议您最好通过电话或向律师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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