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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一家外贸公司做销售,试用期一个月,第二个转正,没签劳动合同,有买社保,转正后一个月,因觉得公司发展前景不好,然后以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公司也批了,4月一个月试用期,5月转正,6月13日离职,老板说6月的工资不发,说是因为公司培训了我,我就做了2个月辞职,对公司造成损失(说损失就是公司培训了我。备注:简单的工作培训,并没有花钱上课那种培训)所以只能给我发5月份工资,而且本来6月10日就该发5月工资,现在老板又说因为我是6月初提出辞职,所以5月工资需要7月10日才能发。我想问的是:1、转正没签劳动合同,他是不是已经违法了?2、他说因为所谓的损失(没有金钱数据显示的损失)6月的那几天的工资不发给我,是不是违法了?3、5月和6月的工资结束劳动关系后不结清给我,拖欠那么久,是不是违法了?以上种种,我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仲裁 2019-06-26 11: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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