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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通过中介买卖房屋,首付款已打给卖方,准备公积金贷款,合同都协议好,先办过户,中介没有履行完职责,就要中介费和公积金代办费,现在不给办过户,我可以投诉房产局吗,

其他 2019-07-29 00: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质量问题如何投诉
    (一)找开发商协商
    如果发现质量问题,首先找开发商,因为购房者与开发商有着直接的合同关系。开发商作为商品房的生产商和销售商,对商品房质量承担最终责任。开发商与购房者的质量关系通过《商品房购销合同》和《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来约束,如果购房者因质量问题要求赔偿损失,应由开发商向购房者赔偿,开发商再根据质量原因依照合同约定追索责任单位赔偿。
    (二)因商品房质量保修责任发生纠纷的,如开发商不予解决、或对开发商的解决不满意,当事人可以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组织认定或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对于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问题,住户可以直接委托具有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单位对房屋进行鉴定,其鉴定结论可作为民事赔偿的证据。
    (三)提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上述途径都不能解决,购房者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和自己的实际情况起诉开发商。
  • 《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房屋买卖属于不动产交易,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是以办理过户登记为条件。当事人买卖房屋后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房屋产权不发生转移,但这并不意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因为,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仅仅是房屋产权转移的要件,而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要件。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标的义务。”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是出卖人履行该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
  • 需要房产证登记人和共有人,出具授权书,指定代理人代替办理住房过户手续,
    需要把授权书,登记人和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房产证,契税证明,土地证,交于指定代理人,
    由代理人凭以上证件和证明,以及代理人身份证,和买家一起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住房过户手续,
    前提是住房贷款还请,无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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