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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律师您好,我在温州工作,受伤之后被认定为工伤,伤残七级。社保基经赔偿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按交费基数赔偿的。由于交费基数比本人实际工资低,导致赔偿款低于实际工资,这个差额能否要求单位补齐?

其他 2019-06-26 10: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温州工伤伤残是根据工资收入水平,年龄而定。工伤可以获得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康复治疗费、工伤医疗期工资、生活护理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等。
  • 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工伤治疗、康复期间的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 劳动者受伤,认定为工伤,并且鉴定为伤残等级的,如果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医疗费都应当由社保部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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