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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的工作是一名商场的销售人员,现在在哺乳期,宝宝刚十个月,但是现在上班的地方要撤店,把我调到同一个城市比较远的地方,我不愿意去,因为太远了,交通也不方便,宝宝还比较小还在吃母乳,公司就说让我写离职报告,请问谢谢这种情况我可以拒绝吗?或者公司要给予赔偿吗?

其他 2019-06-27 13:30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工作地点搬迁、岗位变动、酬劳减少等,如果是劳动合同约定的范围,且在当初建立劳动关系的时候公司予以了事先告知,劳动者应当服从。反之,属于劳动合同法所说“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愿意接受的变更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岗位职责;不愿意的,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并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
  •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如用人单位搬迁、约定的劳动岗位、薪酬发生重大变化等,劳动者不同意变更,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情形。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 按照合同的约定,如单位单方改变公司的工 作地点,且拒绝考虑 劳动者意愿,根据公司处理方案,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经济补偿。
  • 如果无法协商,建议人社局投诉
  • 你好,可以主张,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建议不要写离职报告,否则很难维权。 公司改变合同内容(工作地点、岗位等)属于违法行为。可以主张经济赔偿金
  • 哺乳期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举报解决
  • 可以拒绝,哺乳期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您别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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