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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家私人公司上班一年了,2018年6月进的公司,应聘的时候负责人说年底交社保,到年底问他说先不交了,我们是口头说的,也没有签劳动合同,他从2019年5月份开始不发工资了,我现在该怎么办,如果现在辞职我怕他不给我结工资

其他 2019-06-27 20:1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用人单位没有同劳动者签定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单书面通知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尚没有支付的工资,赔偿劳动者11个月2倍工资(包括已经发放那一倍工资),另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满一年工作时间补偿为一个月工资)。协商不成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解决。当然,具体要以你们双方具体案件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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