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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建筑公司的电工,负责建筑楼层配电箱安装,如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按照规范电线,留下安全隐患。多年以后,如十年,二十年后,出现触电伤亡,消防火灾之类的重大安全事故,当初弥留的隐患也是原因之一。假如我早在十多年前已经离开单位了。那我还有责任吗?有没有什么追诉期,怎么算?

刑事辩护 2011-10-15 21: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还有责任
  • 早在十多年前已经离开单位了。那还有责任。
  • 您好,如果是重大操作失误,造成工程重安全大事故的话,由单位承担责任赔偿责任。根据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后果特别严重的,即造成多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等,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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