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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做了个房屋贷款,当初说是为家里动迁做准备,我年纪轻时间能久点所以用我的名义做。但是等贷款下来了才知道是妈妈拿他朋友的房子做的贷款还债的。他朋友拿到钱了就来找我,让我把借条写了。当时实在不懂也没有办法,只好写了。内容是这样的:今借某某(她朋友名字)一套位于xx地址价值xx的房子做银行贷款,直至银行贷款还清便将产权转让回去。若现在住的地方拆迁的话,也会立即还清贷款。我那个时候刚刚毕业,妈妈在做生意,就一直还款还到至今。妈妈现在生意亏了,我也丢了工作,银行联系过几次觉得没有偿还能力,准备把房子拍卖。我妈妈只好把情况告诉他朋友,结果就上门来闹事说要让我坐牢。我知道事情很严重,我那个时候也是真的不懂才会变成现在这样,我想知道我要付哪些责任?如果对方告我的话,是不是要坐牢?还是可以按照法院判定的如何归还?请帮帮我~

其他 2013-04-28 20: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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