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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电动三轮车,没有买保险,没有上牌照,违章了,被交警查到了,开始,开一张罚单,罚10圆,扣车一个星期,到了,可以去取车,结果,到时间了,我去取车,问我要保险单,我说没有买,他们叫我去买保险,我去了,保险公司说,我没有拍照,不给我上保险,然后我又去交警队,交警说,车没收了,请问他们这样做,合法吗

其他 2020-07-07 22: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一般情况下,为了查清事故原因、收集证据而扣押车辆的,查清事故原因后应当放行,即应当在事故发生后十日内作出事故认定书,并放行车辆。
    2、需要收集证据的情况,一般扣押期限不得超过30日,经批准可延长30日。
    3、如果车辆需要鉴定,最长68日内发还肇事车辆。
    4、如果交通事故车辆具备《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2008)第25条所列情形,交警部门可以依法扣留车辆而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5、如果受害方提出诉前或诉讼财产保全,由法院依法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话,车辆可能被扣留至诉讼结束。
  •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2.有伪造或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标志,保险标志,或者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3.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
    4.公路客运或货运车辆超员超载的:
    5.机动车有盗抢嫌疑的:
    6.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7.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上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8.非机动车违法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对发生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机动车。
  • 交警扣车后不能够开过去,只能用拖车的形式将车子送到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时候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交警处理好事故后,会通知被扣车辆的车主到停车场拿车,这个停车场一般是第三方的。交警可以委托第三方停车场保管当事人的被扣车辆,这笔停车费由交警部门交的。如果在停车场造成损失,由交警先行赔偿,再到停车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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