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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摩托车没开,我没驾驶证,我在那里停着我在车上坐着,我违法吗?交警要扣车,

交通事故 2019-03-27 15: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对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部门申请复核。
    2.无人身伤害的,无需支付误工费。但如果因车辆需要修理,在不能正常使用期间,应当赔偿合理的代用交通费,如租车费等。
    3.交警部门对当事人之间的赔偿事宜,可以进行调解,当事人不愿意或没有达成一致的,可以起诉处理。您对对方的赔偿要求不能接受的,可以拒绝。
    4.双方车辆等确定损失后,应该可以领回,具体咨询交警部门。驾照由交警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 哪些情况交警可以扣车?   9种情况下可以依法扣留车辆: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2、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3、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4、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5、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6、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7、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8、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9、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   扣留车辆后24小时内交予交管部门,不得扣留车辆所载货物。   交通警察应当在扣留车辆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车辆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的,不得扣留车辆所载货物。对车辆所载货物应当通知当事人自行处理,当事人无法自行处理或者不自行处理的,应当登记并妥善保管,对容易腐烂、损毁、灭失或者其他不具备保管条件的物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在拍照或者录像后变卖或者拍卖,变卖、拍卖所得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提供补办相关证明后,应及时退还车主。   扣留的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退还。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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