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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未取得前,我同卖房代理商(开发商委托销售房子代理商)签订房屋认购水单,该水单开发商未签字盖章,并交定金5万元及差价代理商口头说的逃税4万元差价款共计9万元予中销售间商,与中间商约定今年购房,现在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开始进行正式销售,由于现在价格与之前中间商签定的未取得预售证前价格回落较大,我想问之前与开中间商签订的协议是否违法,我可以取回定金吗,中间商可以直接定价签卖房协议吗,或我可以按现在的价格成交吗! 我可以维权吗,我是四川人,在外地比如海南买房,如要起诉,可以在四川起诉吗

其他 2011-10-15 19: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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