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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母亲在人行道顺行,被后方电动车撞倒,事故认定对方全责,住院治疗期间费用由对方全额支付,5天后出院,因颈椎受伤出院后需静养3个月,3个月后需复查。请问,要求对方赔付3个月期间的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期间家人误工费,以及复查费用,共计约13000—14000元左右,以上要求赔付费用属于应赔付范围内么?

其他 2019-07-01 09: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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