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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一年,无办理结婚证,男方有男性疾病,女方怎么说男方都不愿意治疗,无性婚姻,期间女方适当主动碰他,男方把女方推开多次吵架,十个月后,男方才去治疗,做手术时没有跟女方说,事后也没有给女方看他的病例,反而跑到女方家里,说女方家人为什么都不愿意出去打工挣钱,说女方老跟他吵架,日子怎么过。彩礼给六万,买衣服黄金共二万,婚后给女方两万,从订婚期间两年内从没有给女方买过东西,女方结婚时买了两万多的东西拿到了男方家现在女方提出离婚,男方要求女方退还彩礼五万元,女方应该退吗?要退多少

离婚 2019-07-06 08:3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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