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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一年,无办理结婚证,男方有男性疾病,男方不愿意治疗,无性婚姻,期间女方适当主动碰他,男方把女方推开。多次吵架,十个月后男方才去治疗,手术时没有跟女方说,也没有给女方看他的病例,他现在说他婚前欠了一万块,做手术欠了一个万元彩礼六万,衣服黄金共二万,婚后给女方两万,女方结婚时买了两万多的东西拿男方家,现在女方提出离婚,男方家人用言语侮辱,威胁女方,男方要求女方退还彩礼五万元,女方应该退吗?应该退多少

离婚 2019-07-06 16:1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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