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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今年3月3号晚上驾驶轻骑助动车在上班途中撞到了一名54的妇女,经医生诊断是右侧脚腕粉碎性骨折,但医生没对患者采取手术,只是对患者打了石膏固定,至今都快3个月了,伤者仍还在医院,现在医生给我们的答复是伤者的脚以后会留下后遗症,我想询问一下象这个情况医院是否有责任承担部分责任呢?明明要动手术的却采用保守治疗,害患者错过最佳的治疗时机,象这个情况能评上十级伤残吗?

其他 2009-05-23 16: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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