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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7年10月25号进公司,进来后公司一直没有给员工签订任何劳动合同,也没有购买社保,在2018年年底突然让员工签劳动合同,但是这份合同内容甲方公司名称、地址都不是我现在这个公司,包括劳动合同期限时间变成2019年起(具体起止日期和终止日期要求员工不用填写)。在员工签订的时候没有任何第三方劳务公司的人员在场,签完后员工是没有备份的,并且听已签的同事社保是买的深圳的,但我们上班的公司是在佛山,我想了解一下这个劳动合同合法吗?

其他 2019-07-01 15:0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尊敬的咨询者,您好,根据你刚刚咨询的问题,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损害了你的合法权益,需要按法律规定的标准进行支付相应的补偿金或者赔偿金。必要时,你可以进行劳动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权益为宜。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再次进行追问咨询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给我进行详细分析。
  • 你好,具体要看你们双方所签的协议合同内容再做定论,需要对各项问题进行妥善解决才可以处理。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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