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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前期就职的公司经营状况不佳,艰难求生,2018年5-6月工资未发,兼与公司新任领导经营理念相悖,于去年2018年8月17日离职,新领导微信同意我离职,也已经与他指定的人员办理了工作交接,但一直拖着不愿意签署离职确认书,对我在工作期间公司所欠发的5-6月工资、4-8月工资差额、1-8月岗位绩效工资及2017年度的销售提成不予确认。导致缺乏相关证据,无法申请仲裁。请问,我该如何处理?

仲裁 2019-07-03 11: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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