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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跟老板说了辞职后,老板同意了并说第二天不需要去了。然后老板又反悔了,说再去干几天帮帮忙,出于同事的情谊答应帮忙,但我现在身体不舒服想请病假,已经跟同事交接了工作,老板却不同意,说我要是请假工作就没法干了,还指责我没有责任心,说公司规定员工从辞职那天起三十天以后才可以离职,但没有公示过,我也是第一次听说这个规定。我是5.20入职的,说试用期为一个月,但一个月时间到了之后并没有通知我转正,我现在能立刻离职嘛吗?老板这样不让请假不让离职是对的吗?我该怎么保护我的权益?

其他 2019-07-03 13: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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