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2000年,单位盖好了宿舍楼并分给了职工每人一套,发了房产证,职工都成了业主。近年儿子在外边买了新房。为还借款全家搬了去,将单位房子出租。为了减轻职工生活负担,家属院里的一切费用均由单位支出。近年,院管委会(两个退休老干部)三番五次地要求单位收取人家租房户的公共卫生费、治安费及公摊水电费车辆站位费(院子里一直至今各家都是先来后到地自找地方随意停车)。而单位却一直又认为没有几家出租房屋,收不了几个钱。我很生气。一是这样做,太缺乏五湖四海的博爱胸襟,苛刻歧视。更重要的,我认为,我仍然是单位职工,仍然是业主,单位对职工的照顾,本来有我的一份,管委会这一做法剥夺了我的合法权益。请教律师?

仲裁 2011-10-22 20:2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郑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