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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下,我于07年3月12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上明文规定:“视工作态度、工作业绩,年发放不低于7000元的奖金,半年发一次,年底发一次。”而如今老板以工作态度业绩不好为由,不给奖金,他是不是属于违法行为,我是否可以告他? 问题补充: 请问他能否以我工作态度不好为由(实际上是他编造的)而拒绝发我奖金

其他 2009-05-15 08: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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